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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擬下發(fā)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10月21日前申報 |
時間:2020年10月20日 瀏覽:1234次 |
財政部下發(fā)了《關(guān)于請?zhí)峁┛稍偕茉措妰r附加補助資金需求情況的函》,擬提前下發(fā)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。 通知明確表示,將優(yōu)先保障光伏扶貧項目、自然人分布式項目、2019年競價光伏項目、2020年“以收定支”新增項目。補貼時間截止為2021年底,公共獨立系統(tǒng)和其他項目的補貼截止時間為2020年底。 統(tǒng)計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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